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医院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医师助理15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甘洛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glxrmyy.cn/人才招聘栏发布)。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编制外医师助理15名。不能满足医院岗位需求,实际招聘名额可减。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和资格。
3.身体健康,符合卫生技术人员上岗健康标准,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
(二)资格条件
1.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临床医学专科毕业证。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即199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助理医师资格证者可放宽到28周岁(即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反医院纪律曾被开除或解聘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有涉毒行为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8.其他不适宜报考本次招聘的。
三、招聘程序
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2021年4月14日8:30-12:00,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一楼会议室。
2021年4月16日8:30-12:00,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青年路校区田径场(双选会现场)。
2.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甘洛县人民医院医师助理报名表》(附件2);
(2)有效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鲜章的《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1份;
(4)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1份;
(5)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者需提供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如有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的相关证书、奖状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提交《疫情防控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
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违反本公告规定或使用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者优先,直接进入面试。笔试试题以大专临床医学基础知识为主。视参加考试人数和成绩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进入面试后,笔试成绩清零。笔试、面试均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1.笔试时间、地点。
2021年4月14日14:00-15:30,在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的考生参加。笔试地点: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教学楼。
2021年4月16 日14:00-15:30,在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的考生参加。笔试地点:雅安市青年路1号(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旁),学府花园酒店七楼集雅厅。
2.面试时间、地点。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官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抽签组成,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官现场打分并书面告知考生。两场面试成绩前15名进入体检。
(三)体检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外,增加心脏彩超检查。特殊岗位增加特殊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医院承担。
初次体检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数满足不了招聘需求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地点在甘洛县人民医院。
(四)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甘洛县人民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医院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及解聘条件
(一)薪酬
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后,五险一金和工资等与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在未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前享受科室平均奖的3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后享受科室平均奖的50%;取得执业医师后根据量化考核结果享受执业医师奖励绩效。
2.解聘条件
1. 三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给予解聘,五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给予解聘(聘用的具有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在两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给予解聘)。
2.